3.应急管理
(1)重大质量事故应急预案
根据有关规定,出厂产品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按相关的产品标准严格检验和控制,我们按要求制定了相关检验制度,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。我们制定了高于行业标准的内控标准,严把工序过程质量关,做到了事前有效控制,出厂产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SL382-2007和SL187-2007标准执行,经检验不合格产品坚决不予出厂。
围绕影响不合格品的因素,重点在工字钢、槽钢、钢板下料、焊接操作、整机组装、防腐处理等为我厂的重要环节,我们进行层层控制,分别制定了操作规程,当出现不合格时,立刻停机查明不合格原因,待查明原因通过整改符合要求后,才能继续生产。
(2)重大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
我厂《质量事故分析报告规定》中明确规定了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后的报告及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,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,立即电告顾客停止销售并呈报上级主管部门。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,将该产品封存请山东省济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检验,以检验结果为准。质量管理部以《重大质量事故通知单》形式书面通知责任部门,并附上《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》,同时由本厂质量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,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,找出原因,采取整改及预防措施,并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,杜绝事故再次发生,并及时将事故原因及处理方案反馈给质量管理委员,由质量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验证其结果,并报厂领导审批。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检查报告,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者的责任,严肃处理。
上一条:三、企业质量诚信(一)质量诚信承诺 | 下一条:社会责任报告 |